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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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你维权
受到网上发帖攻击怎么办
杨凯卫 单鹏凌

  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5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捏造或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,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。虽有规定,但某某受贿、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等帖子还是在网上时常可见。那么,受到类似攻击,依法该怎么维权呢?
  首先,网上攻击可能涉及侮辱、诽谤、诬告陷害等几种行为,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把握不准,维权就无从下手。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法,公然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为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犯罪事实,向司法机关举报、控告,作虚假告发的同时,将举报控告内容同时上载,这才是诬告陷害行为。
  要区分正常监督与违法犯罪的界限。《宪法》第35条、第41条规定“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。“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”。网络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,是实现民主权利便捷而有效的手段。所以,若网上发帖内容是客观存在事实,虽有损他人人格、名誉,也不构成诽谤罪。如不是法律禁止的,或内容是已得到确认的事实,也不构成名誉侵权。
  三要分清民事侵权还是构成犯罪。网上发帖攻击他人的行为是侵权还是犯罪,取决于是否达到“情节严重”。按照最高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0条规定,仅限于“造成一定影响”的侮辱行为,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他人行为才以犯罪论处。根据该《意见》第140条规定,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,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,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,不构成诽谤罪。《刑法》第243 条也规定,不是有意诬陷,而是错告,或检举失实,不按照诬告陷害罪处理。善意的检举揭发、批评中有不实成分也不以诽谤罪论处。

  依法维权三招
  网络传播速度快、范围广、影响力大,受到网上发帖攻击后,很多人往往感觉无所适从。其实,法律已给出各种救济渠道。
  提起民事诉讼  只要有过错,并在客观上造成对他人人格、名誉的损害,就应承担法律责任。所以,如侵害行为尚未达到犯罪,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,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、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  向公安机关报告 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,有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。”受到侮辱、诽谤侵害较重的,可向公安机关报告,由公安机关对出于发泄个人私愤等不良动机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。
  自诉或举报  按照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受到侮辱、诽谤严重侵害的,一般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84条和《刑法》第243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,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、检察机关或法院报案或举报。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所以,如诬告陷害情节严重,可向公安、检察机关报案或举报。